- 勘云号
- 油气装备与机械加工
分享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经贸委(经委)、科委(科技厅):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燃煤造成的二氧化硫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指导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现批准发布《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请遵照执行。
附件: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1)新、扩、改建燃煤电厂,应在建厂同时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并满足SO2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烟气脱硫设施应在主机投运同时投入使用。
2)已建的火电机组,若SO2排放未达排放标准或未达到排放总量许可要求、剩余寿命(按照设计寿命计算)大于10年(包括10年)的,应补建烟气脱硫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并满足SO2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3)已建的火电机组,若SO2排放未达排放标准或未达到排放总量许可要求、剩余寿命(按照设计寿命计算)低于10年的,可采取低硫煤替代或其它具有同样SO2减排效果的措施,实现达标排放,并满足SO2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否则,应提前退役停运。
4)超期服役的火电机组,若SO2排放未达排放标准或未达到排放总量许可要求,应予以淘汰。
5.1.3 电厂锅炉烟气脱硫的技术路线是:
1)燃用含硫量2%煤的机组、或大容量机组(200MW)的电厂锅炉建设烟气脱硫设施时,宜优先考虑采用湿式石灰石-石膏法工艺,脱硫率应保证在90%以上,投运率应保证在电厂正常发电时间的95%以上。
2)燃用含硫量<2%煤的中小电厂锅炉(<200MW),或是剩余寿命低于10年的老机组建设烟气脱硫设施时,在保证达标排放,并满足SO2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宜优先采用半干法、干法或其它费用较低的成熟技术,脱硫率应保证在75%以上,投运率应保证在电厂正常发电时间的95%以上。
5.1.4 火电机组烟气排放应配备二氧化硫和烟尘等污染物在线连续监测装置,并与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信息系统联网。
5.1.5 在引进国外先进烟气脱硫装备的基础上,应同时掌握其设计、制造和运行技术,各地应积极扶持烟气脱硫的示范工程。
5.1.6 应培育和扶持国内有实力的脱硫工程公司和脱硫服务公司,逐步提高其工程总承包能力,规范脱硫工程建设和脱硫设备的生产和供应。
5.2 工业锅炉和窑炉
5.2.1 中小型燃煤工业锅炉(产热量<14MW)提倡使用工业型煤、低硫煤和洗选煤。对配备湿法除尘的,可优先采用如下的湿式除尘脱硫一体化工艺:
1)燃中低硫煤锅炉,可采用利用锅炉自排碱性废水或企业自排碱性废液的除尘脱硫工艺;
2)燃中高硫煤锅炉,可采用双碱法工艺。
5.2.2 大中型燃煤工业锅炉(产热量14MW)可根据具体条件采用低硫煤替代、循环流化床锅炉改造(加固硫剂)或采用烟气脱硫技术。
5.2.3 应逐步淘汰敞开式炉窑,炉窑可采用改变燃料、低硫煤替代、洗选煤或根据具体条件采用烟气脱硫技术。
5.2.4 大中型燃煤工业锅炉和窑炉应逐步安装二氧化硫和烟尘在线监测装置。
5.3 采用烟气脱硫设施时,技术选用应考虑以下主要原则:
5.3.1 脱硫设备的寿命在15年以上;
5.3.2 脱硫设备有主要工艺参数(pH值、液气比和SO2出口浓度)的自控装置;
5.3.3 脱硫产物应稳定化或经适当处理,没有二次释放二氧化硫的风险;
5.3.4 脱硫产物和外排液无二次污染且能安全处置;
5.3.5 投资和运行费用适中;
5.3.6 脱硫设备可保证连续运行,在北方地区的应保证冬天可正常使用。
5.4 脱硫技术研究开发
5.4.1 鼓励研究开发适合当地资源条件、并能回收硫资源的技术。
5.4.2 鼓励研究开发对烟气进行同时脱硫脱氮的技术。
5.4.3 鼓励研究开发脱硫副产品处理、处置及资源化技术和装备。
6. 二次污染防治
6.1 选煤厂洗煤水应采用闭路循环,煤泥水经二次浓缩,絮凝沉淀处理,循环使用。
6.2 选煤厂的洗矸和尾矸应综合利用,供锅炉集中燃烧并高效脱硫,回收硫铁矿等有用组份,废弃时应用土覆盖,并植被保护。
6.3 型煤加工时,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的助燃或固硫添加剂。
6.4 建设烟气脱硫装置时,应同时考虑副产品的回收和综合利用,减少废弃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6.5 不能回收利用的脱硫副产品禁止直接堆放,应集中进行安全填埋处置,并达到相应的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6.6 烟气脱硫中的脱硫液应采用闭路循环,减少外排;脱硫副产品过滤、增稠和脱水过程中产生的工艺水应循环使用。
6.7 烟气脱硫外排液排入海水或其它水体时,脱硫液应经无害化处理,并须达到相应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应加强对重金属元素的监测和控制,不得对海域或水体生态环境造成有害影响。
6.8 烟气脱硫后的排烟应避免温度过低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6.9 烟气脱硫副产品用作化肥时其成份指标应达到国家、行业相应的肥料等级标准,并不得对农田生态产生有害影响。
本文转自北京勘云科技有限公司(Beijing Kanyun Technology)合作媒体或其它网站信息,目的在于传递更多能源科技信息,如内容有误、侵权请联系info@kanyune.com,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凡来源注明为勘云号的文章,版权均属勘云号,授权转载请署名来源。
跟帖 0
参与 0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勘云立场。
大力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优化能源结构,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措施之一,尤其是对解决边疆、海岛、偏远地区以及少数民族地区的用能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化发展,特制订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十五”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