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云首页 > 政策专栏 > 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举报2021-01-14 13:54:37 来源:

分享至

发改能源[2016]26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机构、有关中央企业,各可再生能源学会、协会:


为实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15%的目标,加快建立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我们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12月10日

 

免责声明

本文转自北京勘云科技有限公司(Beijing Kanyun Technology)合作媒体或其它网站信息,目的在于传递更多能源科技信息,如内容有误、侵权请联系info@kanyune.com,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凡来源注明为勘云号的文章,版权均属勘云号,授权转载请署名来源。

 

跟帖 0

参与 0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勘云立场。

阅读下一篇

关于印发《海洋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海洋可再生能源(以下简称“海洋能”)是可再生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提高海洋能开发利用能力,推进海洋能技术产业化,拓展蓝色经济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涉海有关规划,制订《海洋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指导“十三五”时期我国海洋能发展。《规划》所指海洋能

 

 

 

返回勘云首页返回新闻首页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3-2020 北京勘云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 Reserved.